筑不动产登花告(2018)遗字第000 26 号
遗失公告
张正国 (身份证号 : 522501194403114017 )因保管不当,遗失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证号: S03750/花溪国用(2002)第6727号,权利人:张正国,面积:16.99/5.6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商业,坐落:花溪清溪路南大街231号附9号01层9号;现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者,请自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送达至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花溪区不动产登记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正国
2018年08月14日